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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混社会”形成恶势力团伙,沙洋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开庭

2022-09-27 00:29:19 2255

摘要:楚天都市报7月18日讯(记者余皓)今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7月11日上午,沙洋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李某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受审。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3月,被告...

楚天都市报7月18日讯(记者余皓)今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7月11日上午,沙洋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县首例涉恶势力犯罪案。李某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3月,被告人李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沙洋县法院判刑四年,2010年7月因同罪被该院判刑三年零八个月。刑满释放后,李某开始“混社会”,先后认识了被告人匡某某、钱某、代某、唐某某、王某某等人,并相互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以李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放高利贷、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破坏生产经营罪4项罪名。

沙洋县检察院于2018年12月5日受理该起涉恶案件,审查卷宗30册,光盘170张,退查两次,补充10项证据内容,今年5月13日向沙洋县法院提起公诉。

鉴于该案涉及的犯罪事实较多,案情较复杂,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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