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来源:正义网正义网荆门8月10日电(通讯员刘群薇)日前,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东宝区法院对陈险峰等11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依法作出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首要分子陈某峰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荆门8月10日电(通讯员刘群薇)日前,经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东宝区法院对陈险峰等11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依法作出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首要分子陈某峰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重要成员赵某波、杨某勤、李某军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四年二个月、三年八个月,并没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所得70余万元。
经查,2011年11月,陈某峰伙同杨某勤收购了沙洋县某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陈某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随后,陈某峰陆续网罗赵某波、李某军、曹某林、陈某富、黄某、李某、陈某刚、王某平、金某财等人,以公司为依托,在沙洋县辖区及荆门市东宝区牌楼镇范围内承接拆迁项目。2012年以来,陈某峰在承接拆迁项目过程中,指使十余人以暴力、威胁以及滋扰、纠缠、辱骂、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对拆迁户实施了1起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致2人轻伤)、21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3起故意毁坏财物犯罪行为(数额较大),逐步形成了以陈某峰为首要分子,赵某波、杨某勤、李某军为重要成员,其余六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沙洋城区盘踞多年,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9月,该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先后审查卷宗34册,提审犯罪嫌疑人30余人次,反复向犯罪嫌疑人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了部分犯罪嫌疑人从最开始不配合办案到全部认罪认罚的态度转变。
同时,该院坚持推动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深入分析,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切实做到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